当事人未在-0进行财产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指不动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根据不动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者区、县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不动产的登记抵押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灭时的注销登记。
5、既有质押又有 担保人的, 顺序怎么确定法律主体性:在担保的债权同时具有抵押物和保证人的情况下,如何实现要视不同情况而定。债权到期后,如果债权人、债务人和/12344。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财产的担保由债务人本人提供的,则债权人优先实现对财产的担保的债权;如果抵押财产由第三人提供,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实现债权,或者要求保证人的承诺书担保举证责任。
6、借款合同中约定 抵押后再 担保,属于先 担保还是先 抵押?合同顺序中约定的抵押和担保的顺序无意义。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物权实现担保发生时,债权人才实现债权的规定才有意义。债权的实现遵循以下原则:1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先在债务人提供的物上实现债权;2.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在担保上实现债权,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的举证责任。
7、 担保物权的实现 顺序有哪些1、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有哪些?1.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具体如下:(1)同一件事。(2)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故意担保物权,即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利;(3)若抵押权利与质权均存在于同一担保财产上,若抵押权利先于质权设立并依法登记,则抵押权利优先于质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4条规定担保债务的履行。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而将财产让与债权人抵押,则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债权人有权实现当事人约定的权利抵押。
2.-3担保中应注意哪些事项-3担保中应注意哪些事项如下:1。注意保证人的适合性,以确保。2.保证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完全调整;3.有权了解保证人的投资行为;4、合同应明确-3担保的义务;5.-3担保合同条款应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安抗辩权融为一体,以消除二者之间的冲突。
8、 保证, 抵押,质押各自的特征及三者的区别保证,抵押和质押的区别:1。担保不同种类的东西抵押东西和质押物都必须是抵押。抵押物一般是不动产,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固定在地上的物;抵押人民享有依法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财产的权利,但实践中只有少数设定为抵押。质押物一般是动产,
其中,权利质押的标的物包括依法可以转让的汇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股份、股票以及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2.是否过户就不一样了。在抵押 担保中,不转移抵押房产的所有权,产权人即抵押只将房产的交换价值提供给-。这样,抵押人就可以充分利用和发挥抵押物的使用价值,获得收益以清偿债权。
9、既有物的 担保也有人的 担保的 顺序法律分析:同一债权的范围会缩小,有保证既有有形的担保/个人的保证。对此,在审判实践中,多数法官认为,当同一债权中存在担保和保证时,即使财产中的担保是第三人,财产中的担保也应优先于该人的,这是因为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担保比债权担保更可靠,更容易实现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同种债务,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务人清偿时应当指定履行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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