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不可用约定General担保or连带担保那么应该如何确定约定 h 担保没有人承担连带的责任根据该法第19条,有关各方负责担保。担保 Law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不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据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担举证责任。
1、在一般保证和 连带保证中,如何区分保证人之间的关系是按份共同保证还是连...根据担保 Law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中的保证份额承担证明责任。如无约定保证份额,保证人承担连带的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担保的义务实现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其份额。
2、 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法律的主观性:一般保证责任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一般保证人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之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责任连带。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担保。
在《民法典》第686条中,担保的方式有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当事人在保证合同约定或约定中未明确保证方式的,一般保证责任为担保。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为连带。连带当有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当事人约定发生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的责任。
3、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简要口诀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担保可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担保合同中的债务时,当事人承担的担保。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诉前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过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未被依法强制执行之前,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 Law第十七条第二款的举证责任。
文章TAG:约定 担保 连带 即约定一般担保又约定连带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