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抵押权的设立不是基于现有的债权,未来的债权或附条件的债权都要预先抵押。在最高额抵押中,担保的债权是在抵押关系成立后才确定的。即便如此,在抵押实施时,债权的存在仍然是必要的。因此,债权的从属性仍然是担保 物权的基本属性之一。2.不可或缺。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在其所有债权被清偿之前,行使其对担保财产的所有权利;担保部分财产损失、债权分割或部分转让及赔偿,担保 物权不受影响。
4、 担保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法律主体性:担保 物权以物上代位及其从属性为特征。也就是说在担保、担保期间,财产被毁坏或者失踪,因此获得赔偿等。、担保 物权人可以优先受偿,从属性体现为其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法律客观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390条担保、担保期间,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 物权人对于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可以优先获得赔偿。
5、简述 担保 物权的特性【答案】:担保 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权利,内容为直接取得或控制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其特征在于:①担保-1/旨在保证债务的履行,担保 物权是为保证主债务的履行而设立的,以便债权人关注-0。② 担保 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而担保 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的客体(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或动产,质权和留置权是动产)。
③ 担保 物权支配担保事物的价值是一种物权,与一般的物权具有相同的性质,但不同的是,和担保 物权以保证以标的物的价值偿还债权为目的,以取得标的物上的一定价值为目的。④ 担保 物权是从属的,不可分割的。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 物权在主债务成立的前提下,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随着主债务的消灭而消灭。
6、 担保 物权优先受偿法律主体性:1。担保 物权优先赔偿吗?担保 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1/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变现的情况下,一个人享有担保财产优先权。即只要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担保 物权的情形,担保 物权的人即债权人对担保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二。担保 -1/1的优先范围。担保-1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托管费/。
2.当事人已在登记机关登记了担保 物权担保的明确范围的,行使担保物权的收益优先受偿的范围以登记范围为准。3.债权人因行使担保-1/而优先受偿的范围,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主债权。
7、 担保 物权是 物权吗法律主体性:1。担保 物权是物权担保物权,是并使用。担保 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所以担保 物权的存在对权利人没有实际价值。只有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实现其担保 物权即权利消灭时,债权人才成为担保material物权人。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定义担保-1/]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的情形担保/。二,担保-1/包括什么担保-1/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权。1.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清偿债务的结果担保-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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