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遗属死亡的,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企业职工基本规则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企业职工基本规则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被保险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企业职工待遇基本条件的养老城乡居民基本规则养老保险遗属由本人支付。

1、遗属待遇计发标准及相关规定

关于做好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养老金社保局函〔2021〕41号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各省级参保单位:为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21]号)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 保险遗属(社〔2021〕820号),现就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计发问题通知如下:1 . 适用范围自2021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含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离职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应当按照国家《企业

2、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遗属享受什么待遇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与以前的立法相比,这是《社会保险法》的又一大进步。在我国,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权利原本仅限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待遇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但随着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有能力向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完善的养老保险利益,各地也开始向被保险人的遗属提供各种补偿。在此基础上,《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被保险人遗属的待遇。所谓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是指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以外的原因死亡。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病死亡,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职业病的,其遗属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部分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3、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遗属怎么计算?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保险的个人养老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内劳社字养老遗属证明是指老人去世后,老人生前缴纳的养老金由子女领取。1.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依靠死者供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一)祖父、父亲、丈夫年满60周岁以上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祖母、母亲、妻子年满55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作为赡养对象的爷爷奶奶,也必须是无子女或者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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