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92条保证-3/是保证人-1保证。债权人与保证可以约定保证 期间,但约定的保证 期间在主债务履行期之前或者同时到期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4、 保证 期间届满后诉讼时效

法律主体性:保证期间For保证责任Existence期间,这是债权人对的请求。保证 期间具有排他性,不存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未能主张保证 -3/、保证人的权利的,免除保证-2/。一般情况下保证,主张权利的方式是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而在联合责任 保证,则是要求承担。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 期间。

在-2 保证的连带情形下,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1保证。一般保证场合债权人应当自独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保证-3/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的,应当认定为没有约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person-1保证-2/,直至主债务本息全部清偿,其他类似内容视为不清楚。

5、担保人过了担保期限还有 责任吗(担保人怎样撤出担保

法律分析:担保人是否还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定保证-3/免责/。无论一般保证人的债权人是否未能于保证 -3/、保证人不再承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联名-2 保证的债权人不在保证期间Request保证Person承担123455。但约定的保证 期间不合理的,一般不按当事人的约定计算,即约定的保证 期间在主债务履行期之前或同时到期的,视为无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3/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该人仍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保证123。

6、新民法典对 保证 责任 期间的规定连带 责任和一般 保证

法律的主观性:现实生活中,为了保证债务的顺利履行,债权人和债务人有时会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将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方式包括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1.联名责任 保证和一般保证可自行约定,法定保证期限为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92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保证人。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693条[保证-2/免责]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于保证-3/、连带-2 -的债权人

7、过了 保证 期间担保人要 承担 责任吗

Passed保证期间无担保人承担 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的债权人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保证-3/right-中联名-2 保证的债权人不在保证-3/demand保证person承担123455。【法律依据】在《民法典》第693条中规定,债权人未在保证 -3/、保证不再-1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联名-2 保证的债权人不在保证期间Request保证Person承担123455。

8、 超过 保证 期间 保证 责任免除吗?

法律分析:保证合同手段保证本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本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保证 期间是当事人约定的。没有约定的,法律规定保证 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保证-3/内向保证人、超过保证期间、9主张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92条保证-3/是保证人-1保证。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的债权人未对保证 -3/、保证不再承担的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联名-2 保证的债权人不在保证期间Request保证Person承担1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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