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担保的规定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中,债权人根据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担保留置该财产。

5、 担保的三个类型

1,human担保transitive担保。Human 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承诺以信用为担保实现债务。Real 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2.普通担保和特殊担保。General 担保是指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担保合同的履行。特殊担保指债务人使用的特殊对象担保;三。-1担保和-2担保。法定 担保指担保法律直接规定的。约定 担保表示法律没有规定,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约定 担保。

担保,包括寿险、财险和钱担保。财产担保,即担保财产权,是以财产的交换价值作为债权担保来实现的。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担保物权制度继承了罗马法中的担保制度,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其中,抵押的客体包括三类,即动产、不动产和不动产用益物权(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质权的客体包括两大类,即动产和权利。留置权的客体只有一个,即动产。

6、 法定 担保形式包括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法定 担保的模式,主要分为五种,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一般在债权债务关系或合同关系中,为了保证目的的实现,一方往往会提供相应的担保。至于选择哪个担保 mode,只能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民法典规定了担保的五种方式: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不履行对债务人的债务时,根据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物的价款优先受偿。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置于债权人的控制之下,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7、意定 担保物权和 法定 担保物权

法律分析:-1 担保物权与故意的区别平方根担保物权在于担保的构成要件不同。一般认为-1 担保财产权优先于遗嘱担保财产权,该原则的适用包括:先设立抵押权,后设立留置权;先设立留置权,后设立抵押权,留置权的所有人为抵押人;先设立质权,后设立留置权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以下简称《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物权的情况下,物权人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担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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