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修范围1。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2.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财产保管费用和变现费用留置权利。二、担保合同生效的时间1。抵押合同中,抵押物登记必须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2.质押合同自质押财产交由质权人占有时生效。3.定金合同自定金实际支付之日起生效。

8、当 留置权、抵押权、动产质权并存时,实现权利的顺序是什么?

留置权利优先于登记抵押,登记抵押优先于动产质押,动产质押优先于未登记抵押。《合同法》规定的留置的权利和建设工程优先权都是法定物权,优先于约定权利的动产质押和抵押;动产质押与抵押权并存时,依照担保法规定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优先于以转移占有形式出现的动产质押。一、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或质押的,该动产由留置、留置的所有权人优先受偿。

因为即使基于抵押合同设立的抵押权未登记,也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设立的质权人,质权人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清偿。举个例子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A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抵押向甲方借款10万元,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80万元,以设备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甲公司欠丙方20万元,将设备质押给丙方..

9、担保物权质权 留置权的区别

法律的主观性:1。留置 right是否属于担保物权?留置权利是担保物权,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权利。留置权利是指债权人以合法的方式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并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清偿前和一定期限后,依法将该财产出售留置权利,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利的效力主要体现在留置所有人的占有和优先受偿权上。留置的占有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即留置除非为保管所必需或经债务人同意,否则不得使用,留置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出租或抵押。

留置债权人只能从留置财产中优先受偿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款项,不得利用本合同财产对其他债务行使留置权利。二。担保权益的分类(1)基于担保权益产生的原因,担保权益可分为法定担保权益和故意担保权益。法定担保物权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自然产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right;意向性担保物权是指根据当事人的设立合同而设立的担保物权,抵押和质押是典型的意向性担保物权。

10、 担保人请求实现担保物权

法律的主观性:1。担保权益是人的担保吗?担保物权是指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担保物权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权利。人保主要是指担保。这种担保方式实质上是将债务的连带担保措施扩展到第三人即保证人的一般财产。

保证人有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并承担不履行债务的法律后果。二、担保的种类根据担保财产形式的不同,合同担保可分为人力担保、物质担保和货币担保,1.担保人个人担保又称信用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财产和信用提供的担保。人的保证的基本形式是担保,此外,还有连带债务、共存债务等特殊形式。保证是指基于保证人债权人的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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