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主观性:I. 抵押权利质押留置权利的差异留置权利质押抵押权利的差异:抵押质押的标的物为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包括不动产;留置 right的标的物仅为动产。留置权利和质权都是基于担保物的占有和转移,而抵押权利不是基于占有的转移。2.抵押权利类型抵押权利类型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动产-1。
(2)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指作为标的物而设立的动产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是说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些动产不适合作为抵押的标的物。动产抵押的特点仍然是抵押所有权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否则与质押无异。(3)权利抵押权利抵押指抵押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为标的物。
6、 担保法中关于 留置权的问题credential留置Property、应与债务人签订履行债务的期限,一般不少于2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间内履行债务。合同中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履行债务。
7、 留置 担保的范围包括什么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1。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主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合同引起的索赔。2.兴趣。指留置物产生的收益是原物,分为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对于留置 right,主要指债务延期履行的利息。3.违约赔偿金。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合同时,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必须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是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给留置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债权人损失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必须以债权人实际发生损失为前提,并且该损失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有因果关系。5.变现成本留置对。指留置权利人在拍卖、变卖留置该财产过程中所支出的款项,如留置该财产的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诉讼费等。6.留置权利人为保管留置财产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如留置饲养费、治疗费等。
8、在 担保法中, 抵押,质押, 留置有什么区别?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抵押适用于动产、不动产和权利。质押是对转让物的占有,且仅适用于动产和权利留置是的,一方在另一方支付对价之前可以保持对该物的占有。如果对方不支付对价,那么一方可以不交付留置 object。留置仅用于动产。更常见于处理合同。典权只用于不动产,是使用权的典当。本法所称抵押是指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作为债权而不进行转让。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并作为债权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和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9、 抵押与质押和 留置的区别抵押与pledge和留置的区别如下:1 .抵押权利与质权约定;留置权利合法;2,具体实现不一样。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的权利并质押;留置 right的实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抵押权利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该财产的占有,而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标的担保并作为该债权的偿还担保。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处分财产,并因处分所得的价值优先受偿。质权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依法处分标的物的权利,债权人对处分标的物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提供质押的人称为质权人,债权人称为质权人。
10、 抵押质押 留置的区别留置权利与质权的区别:1。成立条件不同。根据双方协议设立;留置权利是法律直接规定的。2.占有的条件不同。虽然两者都是基于担保物的占有和让与,但质押物的占有是在设定时转移的,而担保物与债权的关系没有事先占有;留置的债权与担保提前发生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的优先占有是留置权利成立的前提。3.法律关系的对象不同。
4.权利的实现是不一样的。债权已到期未清偿时,当然可以行使质权;留置权利只有在债权已到期未清偿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并需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5.消除分歧。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留置的权利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抵押物让与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质押的,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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