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保证人履行所担保的债务外,债务人免除责任的,保证人没有请求权。例如,当债务人因自己的还款行为而免除责任时,即使保证人已履行了所担保的债务,保证人也无权向债务人主张追偿。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只能依据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三、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没有过错。保证人在保证担保证明中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请求权。比如保证人在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及时通知主债务人,避免主债务人重复履行。
4、 追偿权纠纷是什么追偿权利纠纷分两种。一个是担保责任追偿权利纠纷;二、合伙债务追偿权利纠纷。担保负债追偿权利又称代位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担保的责任后,享有。担保一个人只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就可以取得向债务人主张还款的权利,即追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债权为担保现有担保所有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物权发生的,债权人按照约定。
5、2017年 担保法司法解释: 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的 追偿问题司法考试频道介绍【2017司法考试课程!】考生可以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能边上课边学习,助力大家的取证梦!在担保的法律关系中,担保人承担两种形式的责任,一是担保责任,二是赔偿责任。前者出现在担保 effectiveness之际,表现形式为代为履行、代为推进;后者发生在担保无效时,即主合同有效而担保无效,或者主合同无效而担保无效,但双方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6、 追偿权属于什么案由法律的主观性:追偿权利纠纷有两种,一种是担保责任追偿权利纠纷;二、合伙债务追偿权利纠纷。担保负债追偿权利又称代位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担保的责任后,享有。担保一个人只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就可以取得向债务人主张还款的权利,即追偿权利。因第三人履行法律关系产生纠纷的,应当以第三人的履行权追偿作为本案的案由。
7、 追偿权纠纷追偿权利纠纷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个是担保责任追偿权利纠纷;二、合伙债务追偿权利纠纷。担保负债追偿权利是指向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负债后的权利。担保一个人只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就可以取得向债务人主张还款的权利,即追偿权利。合伙债务的权利追偿是指已清偿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追偿就超过其应承担数额的部分进行清偿的权利。
8、抵押权预告登记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院指导 案例预登记只是预登记物权,不是抵押权。所以不存在能否优先受偿的问题。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九条:依法登记的同一财产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对质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同一财产的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人。质押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房屋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权利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不动产权利而作出的登记。
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登记的债权具有物权效力,对与该债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后续处分具有对抗效力。立法机关的立法理由是:“预告登记的功能是限制不动产开发商的债务人处分其权利,以保证债权人在未来实现其债权,这些惩戒行为不仅包括出售一房二房,还包括在已经出售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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