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功能上,工伤保险保障的是工伤职工退休前的生活,而养老保险保障的是他们退休后的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津贴伤残金,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也就是说,当工伤职工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停止支付伤残津贴,职工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仍需为伤残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1、工 伤残 职工有住 养老保险吗在功能上,工伤保险保障的是工伤职工退休前的生活,而养老保险保障的是他们退休后的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津贴伤残金,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也就是说,当工伤职工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停止支付伤残津贴。但实际操作中,这部分工伤职工一般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年限较短或缴费基数较低。因此,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2、工伤期间社保怎么办职工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仍需为伤残 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带薪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考核伤残级后,原待遇停发,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带薪停工期间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3、工伤人员社保怎么办理法律解析:员工工伤期间社保的算法与员工受伤前在公司的待遇一致,公司需要继续为员工缴纳工伤期间的社保,缴纳的金额和时间与之前没有变化,公司需要承担员工受伤休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和误工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问题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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