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主要是指担保产权人,担保 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前面的担保 债权优先于后面的担保 债权,已经注册的担保 债权优先,税收是否优先于-2债权?不是,税收优先于none-2债权,也不是全部担保 债权,当然也不是全部。

1、物权效力优先原则

法律的主观性:1。财产权优先原则。当物权与债权并存于同一物上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物权优先于债权才能实现。有四种情况:1。所有权优先于债权。典型的形式是:不动产由数物出卖时,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买受人的所有权优先于未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的所有权。比如A把房子卖给了B,交付了房子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然后A把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C,办理了过户登记。

而b只能向a. 2主张违约责任。担保产权优先于债权。如果有东西担保 债权,那么担保优先于(担保人)而被清偿。同理,当担保财产所有人破产时,担保财产不计入破产财产,担保财产所有人对担保财产享有“别除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3.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如,甲村将某块土地租赁给乙使用,在租赁期间,甲村在这块土地上为丙设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

2、 债权人如何确定第一债务人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第债权人的规定。实践中,第债权人一般指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当债务人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务时,第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主要是指担保产权人,担保 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前面的担保 债权优先于后面的担保 债权,已经注册的担保 债权优先。

3、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中,有 担保 债权的优先性具体如何?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和抚恤费用,应当记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二)破产人所欠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扩展信息(1)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二)因对债务人财产的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务;(四)债务人继续经营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债务;(六)因债务人财产受损而产生的债务。

4、有 担保的 债权在破产清算中顺序

Yes-2 债权在破产清算中具有优先权,主要分为特权债权和一般-2债权。其中,特权债权包括劳动者和其他受法律保护的人的工资债权;general担保债权将按照担保 object的优先级进行补偿。在破产清算中,担保 债权相对于无担保 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是担保 债权可分为特权债权和一般担保 债权。特权债权指债权受法律保护,在破产清算中享有优先受偿权,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税收和罚款等。在未履行期间,其赔偿优先于其他人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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