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不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以责任guarantee担保certificate/为准。第二十条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4、当事人在保证方式没有 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的,保证方式如何确定?

本案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法第十九条担保当事人对担保方式不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以联合责任guarantee担保certificate为准。当事人对保证方式不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在法律上应视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法第十九条担保当事人对担保方式不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以联合责任guarantee担保certificate为准。我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担保方式不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以责任guarantee担保certificate为准。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属于一般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不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联合责任guarantee担保为准。当事人订立保证合同时,可以选择保证方式。保证人可以选择较轻的一般保证责任或较重的连带保证责任。当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关于保证方式的约定,或约定 but 约定不明确时,保证人应按照Joint/Joint 责任的规定承担担保证书。

5、当事人对保证 担保的范围没有 约定或 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应当承担什么 责任...

根据中国法律担保的规定,本保证的当事人担保拥有约定或拥有约定。即保证人应承担全部主债权及其利息、主债务人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主债务人违约造成的损害赔偿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certificate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保证的范围是保证债务的内容,保证债务的最大范围与主债务的范围一致。主债权人不得要求保证人承担债务人与主债务无关的其他债务。

6、当事人没有 约定或 约定不明时的保证 类型变更成一般保证有何意义

在保障类型的细分上,可以分为“人身保险”、“物质保险”、“金钱保险”。PICC一般以第三自然人、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的信用为债务人担保;“财产保护”体现在担保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应收价款以及债务人或交付股权的第三人的相应规定。与上述“PICC”不同,这里的“财产保险”当事人不仅限于债权第三人,还包括债务人本身。最后一个物种担保,

无论是PICC还是财险,最终转化的交易要素仍然是债权债务关系。因此,除了基本货币担保,货币保险一般还包括上述PICC和财产保险,在担保类型的细分上,本质区别是一种事后赔偿行为,但赔偿主体的范围因涉及主体不同而有所不同,体现在前面提到的第三人。特别是在担保方式上,因为约定的不同,更能体现第三人地位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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