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房子可以二次抵押吗

房子可以二次抵押吗?你想从两套抵押贷款的房子中得到什么?无论平时多么辉煌,都有遇到困难的时候。但是,银行不是慈善机构,你需要高价值的物品作为抵押才能获得贷款。房屋抵押贷款是最常见的形式。有时,抵押贷款可能无法解决所有问题,因此需要第二次贷款。房子可以二次抵押吗?有什么需要满足的条件吗?房子可以二次抵押吗?房屋可以再次抵押,但担保的债权不得大于房屋的实际价值。

房产抵押后,房产价值大于担保债权余额的,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该余额。2.《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二)已登记的抵押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清偿的;(三)抵押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抵押的表述,正确的是...

【答案】:一笔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了,抵押权也就消灭了。因此,b项是错误的。根据担保 Law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房产抵押后。财产价值大于担保债权余额的,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该余额。因此,C项是错误的。担保法律也明确规定,任何土地的所有权都不能作为抵押。因此,d项是错误的。

6、法律规定房屋可以二次抵押吗

该房屋可以再次抵押,但担保的债权不得大于该房屋的实际价值。法律规定:1。担保 Law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房产抵押后,其价值大于担保债权余额的,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该余额。”2.《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7、抵押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

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比如对抗第三方,比如A向B借钱,把A拥有的所有汽车作为抵押,进行登记。一般不把抵押物交付给B,让A保管。这时候如果A把车卖给C,那么交易无效,因为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这里是担保物权法中的物权问题。新《物权法》将抵押合同与抵押物权分离。抵押合同有效,不登记就不生效。所以,如果有抵押,一定要登记。

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登记其在特定客体上设定的抵押事项。事实记录从抵押事项。从抵押生效的条件来看,抵押登记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所谓形式登记,是指登记仅具有确认或证明抵押权生效的效力,而不具有确定能否生效的效力。也就是说,抵押合同的生效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

8、 担保法中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

法律主体性:可自行约定,法律保证期间为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对担保认证责任的期间,不中止、不中断、不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间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举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的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担保的责任。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担保可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1)享有权利。这两种担保的最大区别在于担保人是否享有诉前抗辩权。

9、原 担保法司法解释是否还有效

我国民法典实施后,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原担保 Law和担保释法同时废止,新担保行为引起的纠纷不能再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0条应依法处理民事纠纷;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俗,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0、 担保人有 担保有效期吗?

无需承担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此有相应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自独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的责任,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的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担保法: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的,合同无效或者超越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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