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保证和担保有什么区别?担保担保与担保的区别:担保也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担保和担保担保有什么区别担保和担保没有区别,因为担保是担保的上级概念,担保属于担保的下级概念,根据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差额 补足和流动性支持的法律性质。

1、最高院:营业信托中第三方回购协议无保证表述的,不认定为保证

笔者已经在专题1和专题2中分析了资产用益权转让和回购的法律性质。此外,这类业务往往伴随着第三方回购、差额 补足协议或其他增信措施。这种信用增级协议的有效性和性质在实践中一直有争议。笔者根据近期权威判例和哈尔滨会议纪要精神,对此类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供大家讨论和参考。在《资产收益权回购协议》之外的第三方作出的资产收益权回购承诺中,如果没有对担保的含义作出明显的说明,则该承诺为增信承诺,但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担保,不受担保的约束。

2、什么是资产证券化中的循环购买和 差额 补足

资产证券化是发行由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支持的可交易证券的融资形式。资产证券化仅指狭义的资产证券化。自1970年美国国家抵押贷款协会首次发行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并完成首笔资产证券化交易以来,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一种广泛应用的金融创新工具并得到了迅速发展。在此基础上,现在衍生出风险证券化等产品。

因为投资人的收益是由资产包中债权的利息覆盖的,没有债权就意味着投资人没有收益。因此,出现这种情况时,原债权人应提供新的合格债权供投资者重新购买,以保证利息能够覆盖收益。所谓差额 补足担保,是指资产包中的部分债权到期后,原债权人可以补足为投资者购买合格的债权,以保证投资者的收益。如果不能按时提供,可能引发快速结算、提前结算或其他信用事件。

3、 差额 补足和流动性支持函的法律性质

法律分析:判断差额 补足的性质以及流动性所支持的法律关系或法律行为,应当将所有相关的法律关系及其权利义务逐一拆解并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最终落实到现有的法律关系或法律行为中;如果不存在法律关系或法律行为,可以找到法理学上最“自洽”的解释。根据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差额 补足和流动性支持的法律性质。

有加入债务或者与债务人分担债务的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债务加入;难以确定是担保还是债务的,应当视为担保;担保与债务加入均不符合的,按照承诺文件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6条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担保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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