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最高额保证为担保,且担保的债务必须是连续的,不连续的债务不能设置最高额保证。一般担保的债务担保是与特定债务相对应的担保,不具有连续性。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1。具体承担责任的方法不一样。2.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3.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由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仅由当事人约定。

8、最高债权确定事实和数额

法律主体性:1。最高额质押的主债权金额何时确定?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限届满。例如,老王提供房产作为抵押担保,与银行签订三年期抵押合同,最高额度为担保300万元,2018年10月10日银行发放贷款100万元,期限为一年。2019年10月9日借款到期时,确认了债权。2.双方对债权的确定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要求在最高额抵押设立两年后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例如,上述案例中,老王与银行签订三年最高额抵押担保300万元,于2018年10月10日向银行借款300万元,期限三年,老王与银行书面约定三年内只还利息,并承诺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此时新的债权无法再次偿还。

9、一般 担保合同和最高额 担保合同区别

法律主观性:(1)最高额保证的债务担保限于借款合同和某一期间发生的商品交易合同;一般担保广泛适用于各种可以用货币计量的债务、交易和承诺。(2)最高额保证是指未来将要发生的不确定债务担保,set 担保一般是未来将要发生的债务(也可能包括已经发生的债务)。这些债务以后会不会发生不确定,债务的数额也不确定。一般担保是指实际发生或确认的特定债务担保。一般担保作为主债合同的从合同,完全是从属性的。一般情况下,担保是以担保的债务成立的,即可以先设定债务,即使签订担保合同时债务尚未发生,未来也会发生债务的时间和金额。

10、最高额抵押最长期限

法律主观性:1。最长抵押期限是多少?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对凭证承担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全部清偿等。,应当视为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期限为担保的,按照担保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期限或者约定期限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因此,除了最终清偿期限外,当事人还应约定债务的履行期限。但就最高额抵押而言,债权数额的确定是主要问题,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抵押权人的债权在下列情形下确定: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限届满,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请求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两年后确定债权。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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