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质押权和抵押权的受偿 顺序

同一财产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动产不仅可以设定为质押,还可以设定为抵押。但动产质押与动产抵押的要求和效力不同。动产抵押可以不交付而设定,登记只是对抗第三人的重要要件;动产质押交付后才能设定。是否注册对质押的有效性没有影响。抵押优先于质押。优先权是基于特殊的政策考虑,赋予某些特殊债权或其他权利以特殊的效力,以确保该权利能够优先于普通债权。

1.什么财产可以抵押: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及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8、 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 顺序

担保物权清偿顺序是:按照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顺序清偿,顺序同样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具体情况可以以为准。一.担保产权清算顺序什么事?担保物权的清算顺序是:(1)抵押合同生效的,按照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顺序同样,应按债权比例清偿。如双方于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财产登记,则视为顺序相同。

(2) 顺序在先抵押权与财产所有权属于一人时,财产所有权人可以用其抵押权对抗后抵押权。(3)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照以下原则清偿: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均已报名的,按报名顺序缴费顺序;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受偿。(4)如果顺序后续抵押处担保的债权先到期,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过顺序前期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获得补偿。

9、多个抵押权的实现 顺序

法律的主观性:1。实现抵押的成本。2.主债权利息。3.主债权。4.抵押物灭失或毁损时,抵押物的保险金和赔偿金可优先向抵押权人支付。5.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时的清算顺序,(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顺序清偿顺序;顺序同样,应按债权比例清偿。如双方于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财产登记,则视为顺序相同。

(2)已登记的抵押权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3)抵押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4) 顺序在先抵押权与财产所有权属于一人时,财产所有权人可以用其抵押权对抗后抵押权。(5)如果顺序后续抵押处担保的债权先到期,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过顺序前期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获得补偿,6.与其他物权并存时的清算顺序,(1)抵押与质押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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