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保证责任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解除现有的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担保-1/。无效的担保合同不应成为免除担保责任的理由。无效担保合同自始无效,不可能产生担保责任,因此不存在免责问题。1、保证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不得转让未经共同同意的债务;2.保证期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意变更主合同的;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自保证期间届满之日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的责任;5.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无过错。

6、一般 担保合同和最高额 担保合同

法律解析:一般保证合同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之前,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举证责任。最高额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一般保证合同,为借款合同和一定时期内连续发生的某种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数额限额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就依法承担担保的责任。

7、民法典一般 担保和连带 担保的区别

法律的主观性:(1)一般担保和联合担保有什么区别?1.一般担保人的抗辩权。对于一般保证人来说,最重要的权力是先诉权。连带保证人没有抗辩权。2.关于诉讼的问题。保证人属于一般保证人的,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但不能单独起诉保证人;保证人为连带保证人的,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债权人,也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同时可以将债权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1)如果担保中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还款,则由担保负责,那么就是一般担保,法律上有规定。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合法还款的情况下(申请执行后无法执行),才能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如本人未在担保上书写上述任何一项内容,则为连带保证,债权人可向借款人或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责任更重。什么是通用担保?一般担保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保证担保。

8、民法典连带责任 担保和一般 担保

法律的主观性:1。连带责任担保与一般责任担保 (1)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才负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义务;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和主债务人是连带责任人。在保证范围内,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和保证人追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无权拒绝。(二)保证人和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在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责任,适用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但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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