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主旨是关于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的顺位和抵押权的变更的规定。●立法背景:抵押权人能否放弃抵押权或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变更时,如何保护同一抵押财产上其他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以债务人自有财产担保和其他担保担保的,在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的排序或变更抵押权时,其他担保将如何承担抵押权?
●条文解读作为抵押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从而放弃其在抵押财产上优先受偿的债权。抵押权人不行使抵押权或者缓慢行使抵押权的,不得推定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未经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消灭。抵押权的优先顺序是抵押权人的优先顺序。作为抵押权人享有的利益,抵押权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排位,即放弃优先利益。
5、 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否向其他 担保人追偿A公司向B银行借款1000万元,A公司以其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日后在该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作为抵押,并进行登记。后来B银行还是担心,就让A公司再提供一个担保。甲公司请求丙公司、丁公司为其担保,丙公司作为担保人愿意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丁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处房产登记为甲公司担保。A公司在获得贷款后,由于经营不善,不能按期还款。
然后他实现了对D公司的抵押权,还清了A公司的所有债务..因为A公司暂时资不抵债,现在D公司要求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异议】关于担保丁琪媛公司承担责任后能否向其他担保丁琪媛公司追偿,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是可以互相追偿,其法律依据是。第二种观点认为只能向债务人追偿,其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促进融资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及担保方法】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担保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第三条[担保活动的基本原则]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Anti 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第五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章保证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第六条【保证的定义】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7、 担保法全文(最新法律的主体性: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举证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担保 Law司法解释:第三十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数量、价格、币种、利率等对主合同进行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债务人债务减少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责任担保;债务人债务加重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举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变更主合同内容,但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举证责任。没什么区别!说明第三十条指出责任加重,不承担;时间变更的,以原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另外:第三条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变更主合同内容,但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原担保约定部分将继续承担。也是司法解释中“担保 Law”的详细规定。
8、 担保人承担 担保责任后可否向其他 担保人追偿?A公司向B银行借款1000万元,A公司以其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日后在该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作为抵押,并进行登记。后来B银行还是担心,就让A公司再提供一个担保。甲公司要求丙公司、丁公司作为其担保,丙公司作为担保人“愿意与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丁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处房产登记为甲公司担保。A公司在获得贷款后,由于经营不善,不能按期还款。
然后他实现了对D公司的抵押权,还清了A公司的所有债务..因为A公司暂时资不抵债,现在D公司要求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异议】关于担保仁鼎公司承担责任后能否向其他担保仁鼎公司追偿,存在不同意见:一是认为可以相互追偿,其法律依据是-二是向债务人主张赔偿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0条。
9、《物权法》 176条怎么理解Bond 担保人可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或财产保证(抵押或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将按照约定优先实现债权,《物权法》第176条规定,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且保证人并存时,债权人可以对财产所有人行使债权担保或者请求保证人行使债权。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担保的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问:作为财产担保的第三方担保与担保人之间没有约定责任分担。如何在内部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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