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 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因此,担保 Law解释第三十八条对担保 Law第二十八条进行了修改,规定“同一债权由第三人担保、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保证人承担,【异议】关于担保仁鼎公司承担责任后能否向其他担保仁鼎公司追偿,存在不同意见:一是认为可以相互追偿,其法律依据是-二是向债务人主张赔偿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0条。

1、有物抵押,又有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如何执行

抵押物由债务人提供的,先予执行;抵押物由第三方提供的,可以选择执行抵押物或者主张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财产担保的,保证人对财产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举证责任。债权人放弃财产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延伸资料:债权担保的主要功能担保的社会经济功能可以促进融资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

如今,债权担保的意义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担保问题,还可能通过担保借贷关系的安全实现,促进借贷关系的蓬勃发展,对金融中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质上,金融中介是整个商品流通过程的货币表现。实物运动表现为货币资金的流通。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资金的闲置就意味着实物的闲置,可见资金的融通意义重大。从法律上讲,融资的过程主要是指借贷关系的建立、发展和完成的过程。

2、债务由第三人清偿后,且第三人不是 担保人,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吗

同一笔债务同时由第三方担保,实务中称为混合担保。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根据物权优先原则,一旦债权有了物权担保,包括质押和抵押,无论担保来自债务人还是第三人,其他人保提供的只是财产保险范围之外的债务。担保 Law第28条特别规定,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物担保的,保证人对物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举证责任。

实质上,第三方保证人和PICC都是第三方为不属于自己的债务提供的债务担保,其法律功能相同,只是形式上有区别,并排追责才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担保 Law解释第三十八条对担保 Law第二十八条进行了修改,规定“同一债权由第三人担保、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保证人承担。

3、关于“第三人保证”

财产担保与另一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并存时,无需考虑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财产保证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执行顺序。财产保证人和担保人的担保份额高于平均债务,推定双方各承担3万元。在本题中,如果没有丙的财产,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在执行中将是有意义的。这种情况下,先执行财产担保,再执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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