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性: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是指对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担保的,按照担保的种类确定责任;有抵押担保的,以抵押物承担责任;保证的,按照约定承担责任;没有约定的,责任分担,所以责任取决于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包括各保证人之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数个保证人之间的关系。共同担保人构成特殊担保。
5、借款合同 无效 担保人应否承担责任法律主观性:主合同的结果无效,无效由债权人和债务人承担,担保人无需承担无效。但主合同确认无效后,如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88条设立了担保物权,担保合同应当依照本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确认后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2条保证本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确认后无效,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 无效, 担保人有过错法律的主观性: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为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388条规定,保证合同确认后,债务人、无效、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客观性:[案例]2012年5月25日,被告蔡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秦借款人民币30万元。双方在借据中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同时约定/123,456,789-1/为壹万,由原告秦为甲方,被告蔡为乙方,被告万为丙方,三方签订《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
7、主合同 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 无效的, 担保人应如何承担责任主合同无效和保证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担保人无民事责任;担保人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借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向乙公司主张债权,乙公司以无力偿还为由要求续签借款合同,但甲公司不同意。后一公司依据担保合同向第三公司主张债权,第三公司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款不合法及担保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的主观性:无效、保证合同的责任1。在担保无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才能生效。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以下担保合同无效:(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下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一)对外担保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的。(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三)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部分的外债提供担保。(4)无权从事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或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
8、 担保人 无效的情况法律的主观性:当主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或债务人有过错,或主债权发生变更时,担保人部分或全部免除保证责任。根据《民法》第693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696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6条:行为人和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意思表示隐匿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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