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混合 担保下如何确保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混合担保先诉抗辩权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找财产保证人代替有先诉抗辩权的保证人。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担保,属于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过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之前,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的举证责任。《民法典》第687条在保证合同中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担保认证责任,属于一般保证。

6、 混合 担保中 担保人之间是否有权追偿

法律主体性:1。债权人弃权抵押对他人的影响担保也叫抵押权利的顺序。指对同一抵押财产设定数个抵押权利时,各抵押权利人优先受偿的顺序,即数个抵押财产。抵押 right的顺序是抵押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抵押 right在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抵押 right体系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抵押车主可以放弃抵押权利或抵押权利的顺序。

二、抵押权利的实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利的实现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 抵押权利必须有效存在。抵押如果权限设置无效或已被撤销,则无法实现。(2)必须是债务人的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确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3)债权人未得到清偿。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仍未得到清偿,说明债务人未按时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延期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的权利,使债权得到清偿。

7、连带共同 抵押法条

联合和几个联合抵押具体分析如下:1。两个以上抵押人设立抵押权利的,为连带如果未约定债权人行使抵押权利的顺序和份额。债权人在行使抵押权利时,可以对抵押权利中的任意一项行使担保权利,也有权同时行使所有抵押权利。2.在-2担保中,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立抵押的,对债权的顺序和份额没有约定的,债权以顺序为限,债权人应当先行使债务人提供的财产担保。-

向保证人主张债权费时、费力、费力;3.在抵押的联营中,即使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立了抵押的权利,债权人也可以不分先后地行使权利,即使债权人尚未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抵押的权利,也可以对第三人的财产行使-0的权利。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选择其中一个行使抵押,或者全部或几个同时行使抵押。另请参见。原因:没有提供担保人担保。

8、夫妻共同财产一方 抵押 担保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立抵押的,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无效,即一方抵押与另一方不同意的,无效。法律依据: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释第四十一条抵押权利依法成立后,抵押财产被查封,该查封属于第三人,抵押权利人主张权利,抵押权利依法设立后,抵押该财产被附着,抵押所有权人对该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抵押权利人主张抵押该权利及该附着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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