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民法典新规解读(164)典型案例陆老师因急需用钱,将其混凝土搅拌机抵押给甲方,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后将混凝土搅拌机赠与B老师质押。陆老师未能足额清偿到期债务后,谁能获得第一笔款项?第四百一十五条法律规定以同一财产抵押、质押的,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应当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确定。
法律解释1。房贷和质押:的区别:(1)题材不同。抵押标的物原则上应以不动产或汽车等非不动产为准。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和权利。比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可以质押。(2)方式不同。未通过抵押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权;相反,质押是指质权人必须转让质押财产的占有,该占有属于质权人。(3)覆盖面不同。抵押权担保的法定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 担保的范围还包括保管质押财产的费用。
8、抵押 质押 担保保证 顺序法律解析:不动产和动产上可以设立抵押权,而动产和权利上只能设立质权。因此,既可设立抵押权又可设立质权的“同一财产”应属于同一动产,换言之,动产可以同时成为抵押权和质权的标的。《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交付。”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注册,您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据此,动产抵押在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登记后可以公示;质押于质押财产交付时成立,动产交付时生效公示。由于动产抵押不需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因此可以在同一动产上同时设立抵押权和质权。这时就需要规定不同类型的担保产权竞合时的清算顺序,以明确法律关系,解决纠纷,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3条规定动产抵押。未经注册,您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9、 质押和抵押的 受偿 顺序法律解析:同一财产的抵押与质押并存时,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动产不仅可以设定为质押,还可以设定为抵押,但动产质押与动产抵押的要求和效力不同。动产抵押可以不交付而设定,登记只是对抗第三人的重要要件;动产质押交付后才能设定,是否注册对质押的有效性没有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25条规定: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让与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质押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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