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六)交通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7、 担保人有效期多长时间

法律的主观性: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的有效期一般为担保合同约定中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当事人未履行担保Contract约定-1/的期限的,主债务履行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六百九十二条是指保证人承担担保证明责任的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间同时届满的,视为不存在约定;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债务履行期限不为/123,456,789-0/或/123,456,789-0/unclear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举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举证责任担保的,保证人不承担举证责任担保。

8、未 约定 担保期限的 担保时间是多少?

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担保的期限不是约定 担保,则担保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担保-1/债权人与债权人逾期未履行的-0 担保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债权人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责任。延伸资料:连带责任担保是保证合同中当事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方式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担保。担保特征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人和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约定和法律中推定的一种保证方式。

但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和被保证人未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作出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一般保证。保证人和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担保人和主债务人都有责任清偿主合同债务。债务履行期届满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担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承担担保认证的责任。

9、履约 担保有效期开始时间

法律主观性:-1/ is 约定的有效期,且自约定起,无约定或约定号,并保证该期限不会中止、中断或延长。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六百九十二条是指保证人承担担保证明责任的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间同时届满的,视为不存在约定;

10、未 约定 担保期限的 担保时间

法律分析:保证合同中应该有保证期限约定。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按以下规定办理: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担/123,456,789-1/的举证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免除责任:第一种:借款人与债权人串通作弊担保人。这时,担保人只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

二是债权人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这种情况是违背担保当事人本人意愿的,担保当事人只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担保合同认定无效,担保当事人不承担责任,第三种: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找到担保人还款的,视为自愿放弃该权利,无需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87条:在保证合同约定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由保证人承担责任担保属于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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