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带...当事人在保证合同约定或-2不明中无保证方式确实根据连带保证承诺。当事人对担保方式不约定或-2不明确定的,按照连带liability担保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期间约定或-2不明不准确-2不明怎么办?1.保证期。

 连带 担保责任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1、 连带 担保责任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连带担保法律上是如何规定责任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692条【保证期间】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责任的期间,并不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间同时届满,则视为没有约定;如无约定或约定 不明确认,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生效前保证方式 约定 不明

“民法第692条是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来说,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证明责任的期限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约定,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证明责任超过此期限的,法律不予保护。保证期间在民法理论上属于预定期间。所谓预定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期间,超过该期间,该实体权利将消灭。他来自实体法,实体权利将被消灭。

...人对保证方式没有 约定或者 约定 不明确的,按照 连带责任保证承 担保证责...

2、民法典生效前保证方式 约定 不明

法律的主观性:民法典规定了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承担合同中的债务-2连带责任保证。法律客观性:1。民法典对担保方式有哪些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方式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的约定将采用一般担保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6条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的范围是什么?1.担保范围担保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2.当事人对保证范围不明确的担保或约定不明,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3.保证期间,债权人和债务人已变更主合同的内容,如数量、价格、币种、利率等。未经保证人同意,债务人债务减少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负责。债务人债务加重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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