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质押和抵押的主要区别;2.各国民法一般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不动产质押,有的国家只承认动产质押,只在不动产上设立抵押。在其他国家,有权利质押,即以无形财产权和债券、股票等债权或股权为标的的质押;3.质权人占有质押财产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根据侵害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但同时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使用质押财产,不得出租或提供质押财产。
7、让与 担保与抵押 担保的区别法律的主观性:1。转让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区别是非典型的担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与否,物权担保可分为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民法典规定的抵押、质押、留置权比较典型担保;社会交易中新发展起来的,民法典中没有规定的物权担保,是非典型的担保。转让担保是实践中通过先例确认的一种方式担保属于非典型担保。抵押是典型的担保,是指抵押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并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
(1)法律构成不同。在法律构成上,担保的让与是权利本身的转让,而担保的典型抵押是对物权设立的限制。换句话说,传统模式担保属于一种限制物权,并不转让担保物的整体权利,尤其是所有权;担保的转让是将担保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债权人,意味着担保对担保(至少在概念上)所有权的丧失。(2)宣传不同。典型的担保的抵押一般需要公示,而担保的转让则不需要公示,需要双方协议。
8、流质 条款与让与 担保的区别liquid 条款和assignment 担保的区别在于所有权是抵押和转让的。同意有条件归还抵押品的所有权。流动性就是先转移占有,同意附加条件后再转移所有权。两者都构成了经济紧张情况下抵押权人和债务人极不公平的合同地位。所以立法禁止(转让担保无法律支持无效,但按液体无效)。流动性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抵押权人)将直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关于流动的约定不仅与设立抵押权的目的相违背,而且容易出现将价值较高的货物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抵押权人,造成价值转移的不平衡,损害债务人的利益。虽然液体条款无效,但由于部分液体条款无效,抵押合同并非完全无效,为经济困难所迫,债务人会自行提供高额抵押财产或请求第三人提供低值债权,而债权人则可能乘人之危,强迫债务人订立流动性合同,从中牟取暴利,损害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利益,显失公平;如果在抵押成立后,抵押财产的价值下降到低于担保的债权,对债务人有利,但对债权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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