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内企业借入的境内贷款,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接受境外-3/或由个人提供担保(以下简称“外保内贷”):(1)债务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2)债权人为境内注册财务公司机构;(3) 担保标的物为债务人借入的本外币普通借款或财务授予的授信额度机构;(4) 担保形式为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提供或接受的抵押或质押。
支局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地区额度内,核定辖内中资企业的外资保险和内资贷款额度。3.中资企业可在分局核定的外保内贷额度内直接签订外保内贷合同。中资企业外债清偿前,应按未偿还本金余额占用企业自身及区内中资企业对外担保的国内贷款。4.如发生境外 担保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项下履约,境内债务人应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短期外债签约登记及相关信息备案。
5、中行上海跨境 担保内保外贷办理流程是什么?上海跨境担保内保外贷办理流程:内保外贷融资需逐笔提交分行贸易金融部审批。1.自行签订的内保外贷合同担保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和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签订内保外贷合同。2.担保注册:(1) 担保人作为银行:担保人通过数据接口程序或其他方式向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境内保险和境外贷款相关数据。(2) 担保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在担保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登记。
有常见的担保人,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担保合同及-1项下的主债务合同/(合同文本较多的,提供简明的合同条款并加盖印章;如果合同是外文的,必须提供中文译本并盖章);外汇局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门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的批准文件,办理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供的变更材料等。).
6、上海中行跨境 担保外保内贷 担保履约及外债登记的流程是什么?上海跨境担保对外担保和国内贷款担保履约和外债登记:1。担保履约币种与债务支取币种相同,财务机构可直接与挂钩。(1)境内债务人从事外保内贷业务担保履行合同的,在境内债务人向境外 担保清偿债务前,境内债务人未经外汇局批准,暂停签订新的外保内贷合同;已签订外资保险国内借款合同,但尚未提款或已全部提款的,未经所在地外汇局批准,应暂停新的提款。
超过上述限额的,必须占用自身外债额度;外债数额仍不足的,按擅自对外借款处理。(3)国内非银金融机构为债权人,与境外 担保人履行合同。间接申报国际收支时应取得国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内债务人向债权人申请办理外保内贷业务时,应当向债权人提供真实完整的外保内贷业务债务违约、外债登记、债务清偿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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