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的责任。4.如果你不知道担保,那么你就不懂法,不懂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被骗的担保,那么你可以查出被骗的证据,并在法庭上注销担保。

4、 担保期限是什么意思

法律的主观性:1。担保时限是多少?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期限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间担保证明,不得中止、中断、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间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5、借款 担保合同中的 担保期限约定是与主借款合同期限同步

你说的应该是一种保证行为,其担保 term其实就是一个确定保证期间的问题。我来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1。保证合同基于主合同(借款合同)而存在,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首先,民间借贷中往往存在无约定期限的借款协议,因此到期日为债权发生日权利,债权发生日权利视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因此应先确认借款合同何时有效。《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履行期间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是

根据诉讼时效的起点,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是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被驳回;“你应当知道你的权利已被侵害”是指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在合同中没有履行期限的情况下,只能考虑前一种情况。也是基于这样的认识。

6、 担保期间和 担保期限的区别

法律主体性:1。保证期间与担保 Term的区别。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自独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责任。

7、保证期间,债权人短信向保证人催收,保证人是否承 担保证责任

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规定,具体形式包括两种情况:保证期间债权人主动向保证人催收或出示债权,保证人向债权人作出承诺担保证明保证期间责任。因此,律师建议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尽量以书面形式向保证人主张担保,如发律师函;如果保证人承诺在保证期间承担担保的责任,也应允许其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并预留权利用于日后的索赔、诉讼等,,并在书面函或保证人承诺函中明确写明所主张的债权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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