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物权法第191条对担保法第49条的规定进行了修改,由原来的通知改为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期间抵押人是否转让抵押物有效结合《物权法》第191条,对比担保 Law第49条第1款和担保 Law解释第67条可知:(1)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

1、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是否有效

结合《物权法》第191条,对比该法第49条第1款担保《法律解释》第67条可知:(1)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2)转让抵押财产,抵押人应履行两项义务(1)抵押财产的转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物权法》第191条修改了第-0/号法律第49条的规定,由通知抵押权人改为需要抵押权人同意。(2)告知受让人转让的标的物已经抵押是基于《合同法》第150条规定的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转让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物,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和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担保 Law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登记的抵押财产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抵押财产的受让人;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受让人的,转让无效。

2、涉金融案件执行中如何保护银行抵押权益

上世纪80年代,金融机构放贷时,很少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贷款。主要是因为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贷款管理意识淡薄,借鸡生蛋,而且由于计划指标的制约,企业很少向金融机构贷款。银行以他们能贷出的贷款数量作为衡量信用表现的标准。所以只要有正规的担保,金融机构就可以放款,但很少有主动要求借款人提供实物抵押物的。近年来,由于涉及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和管理日趋完善和规范。

实践中,相当一部分银行非常重视按揭合同的签订,认为按揭合同的签订可以保证贷款的安全,却忽视了按揭合同签订后,在贷款还未还清之前,对银行按揭权益可能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的法律保护和处理,很多按揭根本起不到作用。甚至有的银行在贷款逾期后,经过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仍不能完全实现抵押权益,不能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3、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把违约分为哪两类?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违约分为哪两类?一般甲方与乙方违约,一种是单方违约,另一种是双方违约。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把违约分为两类,一般是那种拘留和那种刑事责任,粮食,而且每一类都不一样。不同法律体系的国家一般将非法活动分为哪两类?一个是民事责任,一个是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轻微犯罪,对社会公众没有危害。刑事责任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对国家和他人危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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