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担保中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还款,则由担保负责,那么就是一般担保,法律上有规定。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合法还款的情况下(申请执行后无法执行),才能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如本人未在担保上书写上述任何一项内容,则为连带保证,债权人可向借款人或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责任更重。什么是通用担保?一般担保指保证人的承诺担保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不能履行债务。
5、债的保全和 担保有哪些区别债的保全和 担保的区别1。债务保全是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被不当减少,而对债务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采取的保护其债权的法律措施。(1)债权人保全债权的权利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2)债权人代位权旨在保留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应当增加且可以增加,但因债务人的懈怠而没有增加的情形;债权人撤销权旨在恢复债务所有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所有人不应减少其责任财产的情形。
(1)在现代国家的法律中,债的担保模式一般包括担保对人和担保对物。(2)人的担保指担保履行第三人的信用担保债务的方法。(3)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由保证人以自己的信用履行-1债务人债务。(4)物的担保是指直接以某种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方法。(5)有两种形式:/123,456,789-1/包括转让标的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转移,/123,456,789-1/和/123,456,789-1/不转移标的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有限产权类型标的。
6、连带 担保和一般 担保的区分第一,具体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有在委托人债务不履行时,才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履行;但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和委托人债务是连带责任人。在保证范围内,债权人可以向债务或保证人主张赔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委托人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适用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但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与委托人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人的问题,但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享有对委托人债务人的请求权。
7、一般 担保和特别 担保法律的主观性:一般担保指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在债务人上不能履行。担保如果合同中约定担保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担保就是连带责任保证。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的可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怠于行使权利的,保证人不承担。
8、一般 担保法律分析:General 担保与Common 担保的区别在于,General 担保保证人有一审抗辩权,在债务的合同期限到来后,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接受一般保证担保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以下简称《民法》)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依法仍不能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对债权人担保承担责任,但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 .
9、 担保人和 债务人可以一人一半 债务吗法律主体性:债务人和担保人可以是一个人。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会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和权利设定抵押或质押,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时,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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