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4、“ 担保”的 形式有哪五种?

担保有几种方式: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的权利(1)保证人承担担保的债务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要求偿还。实际还款金额大于主债权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保证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为2年,自保证人承担举证责任之日起计算担保。

其权利主要是抗辩权和抵销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在不转移其占有的情况下,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担保的规定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置于债权人的控制之下,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视为债权。

5、唐律规定债务 担保的基本 形式有

债权担保 形式主要包括五种类型:1。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2、抵押,不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3、保障,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4、定金,一般需要适用定金罚则。5.留置权。主要适用于以下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合同。一.担保-1/有几种常见的债权担保-1/一般有五种:一是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汇票、支票、本票等。(一)动产质押质押是指担保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并将其视为债权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6、民法典债权的 担保 形式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需要注意的是,为合法债权提供担保时,当事人只能提供上述五个担保,不能新建担保。债权的担保有五种方式,有以下区别:1。保障生产权是债权,没有优先受偿权;2.首付款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也没有优先受偿权;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担保的物权,对担保及其变现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7、债权 担保的表现 形式有什么

法律分析:债权履行担保-1/有定金支付;抵押贷款;质押;留存等。其中,定金的支付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一定的金钱;抵押不需要转移对财产的占有;质押需要将财产质押给债权人占有;留置权要求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合同。

第三百九十四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履行债务而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抵押权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履行债务而将动产让与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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