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项下发生境外-1履约的,由境内债务人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短期外债登记及相关资料备案。其他形式跨界担保指除上述内保外保内贷以外的其他跨界担保情况,国内保险和国外贷款参考担保cross-border担保其中人在中国注册,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境外注册,外保内贷参考担保跨境其中人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在中国注册担保。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资本项目部分管制

按照“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先易后难、留有余地”的改革原则,我国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2004年底,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43项资本账户交易中,11项可兑换,11项限制较少,15项限制较多,只有6项受到严格控制。目前,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境内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专用账户,用于留成。

2、外保内贷中债权人可以是非金融机构吗

10。境内企业办理国外保险和国内贷款业务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提交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签订国外保险和国内贷款合同;中资企业如需接受境外 担保借用国内贷款,应先向外汇局申请国内贷款额度:1。2.营业执照。3.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4.国内贷款及承兑意向书-2担保。

注意事项:1。境内企业借入境内贷款时,可接受境外由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以下简称“外保内贷”):(1)债务人为取得分行境内贷款额度的外商投资企业或中资企业;(二)债权人是在中国注册的金融机构;(3) 担保标的物为债务人借入的本外币普通贷款或金融机构授予的授信额度;(4) 担保形式为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提供或接受的抵押或质押。

3、外保内贷的注意事项

1。境内企业借入的境内贷款可接受境外由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以下简称“外保内贷”):(1)债务人为取得外保内贷额度的外商投资企业或中资企业;(二)债权人是在中国注册的金融机构;(3) 担保标的物为债务人借入的本外币普通贷款或金融机构授予的授信额度;(4) 担保形式为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提供或接受的抵押或质押。

支局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地区额度内,核定辖内中资企业的外资保险和内资贷款额度。3.中资企业可在分局核定的外保内贷额度内直接签订外保内贷合同。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项下的境内外债务未清偿前,按未清偿本金余额占用本企业自身和本地区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额度。4.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项下发生境外-1履约的,由境内债务人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短期外债登记及相关资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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