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担保方式不约定或约定不清楚的,担保方式不约定。担保合同中当事人对担保方式不是约定或约定不清楚,什么是担保方式?担保合同不是约定担保方式,推定为一般担保合同。

1、民法典施行前未 约定保证方式

民法典实施前,没有约定担保法,需要具体分析。以下是分析: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按照一般保证担保承担举证责任。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谓第一次诉讼中的抗辩,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之前,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现行担保方式的规定做了一些修改。最大的变化是当事人对保证方式不约定或约定不清楚的,按照一般保证担保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由于保证方式的变化,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案件将大大增加。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提前确认责任承担方式约定-1/,明确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以防出现不利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7条第一款是指在保证合同约定中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举证责任的一般保证。

2、保证合同中,没有 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

法律的主观性:1。担保的方式有哪些?(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诉前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无法依法强制执行之前,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举证责任。(2)连带保证当事人对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明确的,对保证承担连带责任。所谓保证责任,就是保证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约定执行。保证人与债权人未能保证的约定,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该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担保。1.主合同当事人串通欺诈担保人提供担保;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提供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 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

当事人对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方式不约定或约定不清楚的,按照连带保证担保承担举证责任。保修分为一般保修和连带保修,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一般保证人的诉前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过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之前,对债权人享有拒绝承担担保举证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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