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合同保证金法规定合同保证金法规定我国规定合同保证金的法律有合同法和招投标法。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担保合同无效: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法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无效,担保财产赔偿责任的法律主观性:担保合同1的无效与责任,担保invalidation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才有效。

1、 合同法113条

法律的主观性:1。第123,456,789-0/108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释义】本条规定了预期违约。根据违约发生的时间,可分为预期违约和期限违约。如果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之前,则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和提前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

依照本条规定,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之前承担违约责任。二、什么是违约情形(1)拒绝履行。合同当事人的拒绝,也称违约,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情况;(2)不完全履行,也称部分履行,是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其余部分不履行;(3)迟延履行又称逾期履行,是指当事人履行义务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

2、请解释一下 合同法中的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以及适用范围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举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拒绝对债务人承担责任,直至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人的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这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抗辩权。

也就是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职工的适用范围。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不同于一般的劳动合同制,允许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3、 担保法重点难点详解(总论部分

1和担保的含义在民法中,担保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上讲,担保是对合法债务履行的担保。广义来说,担保可以包括。担保jure担保,仅指狭义的担保(/ -1/法律第二条第一款)。从广义上讲,担保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比如,A向B保证C不会是某个行为,否则A向B支付5000元定金。这里,C是否是某一行为是AB协议生效的条件;从狭义上讲,担保不能这样完全理解。虽然担保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承担责任,但这一事实只是债权产生的原因,而不是担保生效的条件,如抵押情况下抵押权在履行期届满前的追索效力和保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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