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效力What物权-1/是:1。物权支配效力,物权 of 效力of物权of效力有哪些1、物权of效力有,(2)效用物权 -1/之间的排他性;(3)在担保物权效力之间的排斥;(4)效用物权和担保物权效力之间的排他性;(5)所有权与时效的排除物权-1/。

1、讲义·《经济法》3.5 担保 物权

Text/南洪一、抵押【解释】指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转移财产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时,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抵押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1.抵押的不可或缺性(1)在债权未全部清偿之前,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物“整体”行使权利。(2)抵押物部分灭失,剩余部分仍为担保全部债权。

2、抵押财产的范围【多选】根据/法-0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有()。a .机动车辆b .建筑物C .正在制造的生产设备d .通过招标取得的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答案:ABCD网校解析:(1)选项C: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船舶、航空器、在建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权,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2)选项D:只能抵押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取得的“荒地”承包土地经营权。

2、 担保 物权主要有哪三种

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权。其特征如下:目的是保证债务的履行,对象必须特定,内容是支配担保 thing的价值,性质上是从属的、不可分割的。一.-2物权主要有哪三种-2物权主要有三种:抵押、质押、留置。1.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作为偿还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2物权的结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但对于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资产,不能设立抵押。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某些财产权利转让给债权人as 担保。当债务人因合同到期或当事人约定的原因发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优先获得动产或财产权利的受偿权。其中,动产质押是动态产出,财产权质押是权利质押。3.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在还款前对债务人的动产享有的留置权as 担保。

3、留置权质权抵押权三者的 效力排序

留置权最先实现,其次是质押,抵押最高。【法律解析】抵押质押的留置权顺序为:先实现留置权,后实现质押,抵押权最高。对于-2物权的具体适用,需要结合所涉及的实际案件严格依法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发生。抵押先于质押。抵押权未登记的,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效力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虽然之前设立了未登记抵押权,但质权的效力也应优先于抵押权。

一般情况下,设定质押后不应再设定抵押。当事人约定对质押财产设定抵押的,无论抵押是否登记,质押的效力应优先于抵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56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定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被留置的,留置权人应当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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