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 right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以代位 right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专属于债务人。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是指因扶养关系、抚养关系、抚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劳动报酬权、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补助费、人身保险权、人身损害赔偿权等权利。
6、 代位权次债务人的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根据民法及其判例的规定,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存在主债务人关系,请求权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保证人有清偿所担保债务的保证行为。保证人在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前,对债务人享有未来追索权担保。保证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如提存、抵销等,保证人的未来追索权转化为既得追索权。债务人自行清偿债务,保证人的追索权不发生;担保人的追索权也不会因为担保人努力免除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而产生;但当债权人将保证人担保的债权让与保证人,从而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时,保证人取得代位的权利,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清偿义务因保证人的还款行为而部分或者全部消灭的,保证人可以在还款范围内行使追索权。第三,保证人承诺担保在责任上没有过错,也没有给予的意思。保证人的清算行为有过失的,非基于债务人委托但不基于清算行为的保证人,在债务人过失清算行为所损失的利益范围内没有追索权,基于债务人委托的保证人也没有追索权。
7、合同的保全中债权人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credential代位right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它包括三个方面:债务人必须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迟迟不行使权利,债务人必须迟延履行债务,债权人必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行使权利缓慢。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是债权的标的代位。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是债权成立的条件代位。正是因为债权人代位权利是基于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而代位权利是债权人的固有权利,所以代位权利涉及第三人的权利,是债务关系对第三人的效力。
由于代位 right是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具有排他性,不能转让,也不能成为债权人代位 right的主体。债务人虽对第三人享有财产权,但其积极行使权利时代位的债权不能成立。代位的债权只有在债务人有权行使但行使缓慢的情况下才能成立。所谓行使,是指债务人可以客观地对第三人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客观上不能行使,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
8、简述 担保与 担保法的含义,并例举 担保的五种方式法律的主观性:根据担保法律的规定,一般来说,在进行交易时,债权会更有保障,债务人要对担保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在交易履行过程中,担保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偿还。1.担保法律规定了合同的五种方式担保 1。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123,456,789-3/的规定折价或者以拍卖或者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或将其财产权交由债权人支配,并将该动产或财产权视为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担保的规定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文章TAG:代位 法中 论述 担保 论述担保法中的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