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保证该人书面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合同保证-1/中约定,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保证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范围内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6 保证条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法》关于 保证人的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The担保法律对保证人的资格规定如下: (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是保证人。(2)国家机关不得贷款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保证人。(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6、 担保公司的 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第二条在借贷、交易、货物运输、加工、承包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的方式担保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设定担保。

第三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Anti 担保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五条担保本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依照约定担保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与债权人均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7、 担保法连带 担保责任的规定

【法律解析】连带担保责任:是指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债务人承担担保举证责任,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连带责任担保的特征如下:1。连带责任保证由保证业主和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和法律推定中约定。作为保证的方式之一,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保证所有人和主债务人都有责任清偿主合同的所有债务。3.债务履行期届满,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保证书承担,在连带责任情况下保证,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债务人承担担保举证责任。根据保证、-1/的责任不同,可分为一般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89 -0条/物权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托管费担保财产及实现的费用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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