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有追索权效力、优先权效力、排他性效力。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权和排他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财产权。请点击进入图片描述(最多18个字)国家机关直接控制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事业单位对其直接管理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5、三种船舶 担保物权的比较

三种船担保物权比较如下:1。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抵押和质押的主要区别在于标的物是否转让。2.质押与留置权的区别。标的物的占有不同:质押和留置都是基于标的物的占有,只是标的物的占有不同。留置的标的物一般是主合同的标的物,而且只能是动产;但质押标的物与主合同无关,与主合同借款无关。它以实物、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形式支付。

适用的合同类型不同:留置权一般只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合同,而质押适用于几乎所有类型的合同。简单来说,区分质押和留置权最重要的是看主合同中是否涉及标的物,占有标的物的原因。担保产权特征1。担保物权具有排他性,保证了债权的兼容性。同一物上有两笔抵押,其效力的好坏取决于其成立的先后顺序,先付第一笔;但同一物上有多个担保债权的,这些债权都是平等的,其优劣不以成立的先后决定,而是平等受偿。

6、物权的四种权力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权和排他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效力属于所有权人,除债权人以外的任何人属于债务人。物权有追索权效力、优先权效力、排他性效力。1.物权包含哪些权利?1.根据物权主体是否为财产所有人,物权可以分为物权和非物权。这种分类是最基本的产权分类。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根据设立目的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3.主物权和从物权根据该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物权而不同。财产权可分为主财产权和从财产权。4.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根据物权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物权,可以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是动产的物权。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质押等。标的物是不动产物权。如房地产所有权、地上权等。

7、物权的排他性 效力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物权的排他性效力是指物权的所有人对其公示的物权享有对抗一切第三人的绝对权利,故又称专有权效力。如前所述,物权和债权性质不同,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不具有排他性。物权的排他性是物权与债权本质上的根本区别之一。物权排他性的基本含义效力是两个相互矛盾的物权不能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具体包括以下基本含义:1。两个所有权权利不能同时在同一物上成立。无论谁拥有这个东西,都只有一个所有权。

其他一些物权是相互兼容的,可以同时存在的,就像同一物上不能有几个抵押权,也可以有一个抵押权再有一个质权。3.产权人有权排除其他任何人对其产权的干涉。物权是对世界的绝对权利,除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有尊重他人物权的义务,不得干涉或阻止权利人独立行使物权。产权所有人有权禁止和消除他人的任何不当干扰和阻挠,并可请求法律援助。

8、物权的四个 效力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指法律赋予物权的效力和保障。物权效力主要包括物权的支配性效力、物权的排他性效力、物权的优先性效力、物权的妨碍性效力。1.效力什么是物权?各种物权因其类型不同,有不同的效力,是这种个体物权所特有的效力。但各种物权作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具有共同的特征和共性效力。

物权效力有以下几个方面:1。排除效力。物权的排他性效力是指物权的所有人对其公示的物权享有对抗一切第三人的绝对权利,故又称专有权效力。2.优先级效力。物权的优先性效力又称物权的优先性效力是指在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在权利实现过程中,物权优先于债权,在同一物上有数个兼容的物权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9、物权具有(

法律主体性:物权的优先性效力,又称物权的优先性,其主要含义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数个利益冲突的权利时效力强权排除效力弱权的实现。这个效力的力度不仅体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也体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物权的优先权效力包括两个方面:(1)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2)数个物权并存于同一物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法律客观性:《民法典》6868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前已登记未登记的赔偿;(三)抵押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登记的担保物权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10、谁能举例说明物权的排他 效力?

排他性物权效力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相容的物权不能在同一标的物上共存,排除相互不相容的物权而重新设立现有物权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对同一标的物,已存在所有权的,不得再次设立所有权。2.同一标的物上不得有两个以上以占有为内容的其他物权,比如同一标的物上只能设立一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同时设立两项以上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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