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 合同有效条件是什么?合同中的担保子句一般来说,谁能告诉我-0 担保和条件担保的区别?担保 合同有效条件法律主观性:一.担保-2/有效条件(一)一般要求担保全额是多少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234。

1、未约定保证范围

法律分析:1。当事人在保函合同中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函担保承担举证责任。2.对保证范围担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3.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6条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在保证/123,456,789-2/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举证责任/123,456,789-1/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保证人责任确定的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间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中国担保 Law,没有这样的规定。我国担保法第十六条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1)一般担保;(2)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分析:一般保障。如果当事人在保函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举证责任担保,属于一般保证。也可以理解为有条件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或者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这两种保证的最大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诉前抗辩权。上述情况表明,保证人在不同的保证方式中地位不同,其利益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也不同。一般来说,在一般担保中,保证人地位优越,往往实际上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的地位并不十分有利。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担保人就要满足债权人的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3、 合同中没有约定是什么保证,法律预设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合同中没有约定哪种担保,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连带担保是法律预设的。“担保 Law”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上增加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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