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职责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建立企业职工档案备案、归档、保管、转发、使用、登记、统计和保密等制度。在办理员工调动、评定技术等级和技术职称、退休退职、流动人员封存等手续档案时,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员工档案不得办理相关手续。2.企业职工档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劳动人事权限的企业劳动部门管理,无职工的各类企业档案可由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机构或职业介绍机构保管。
5、职工 养老保险退休必须有 档案吗【法律分析】:1。养老保险缴费不要求有档案,但办理退休时才能办理;2.员工养老保险在公司缴纳或居民养老保险在街道缴纳的,目前法律上不要求将档案保留在公司或街道;3.在人才中心缴纳保险的养老、档案,必须在缴纳保险的人才中心办理备案手续;4.但根据现行退休政策,档案必须交由社保部门办理退休,以确定工龄。
2.以前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员工,提供养老保险转移表、手册、户口本。3、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招募表、军官调动证明等。).(2)审核材料: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后,发给“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1”、“企业城镇职工参保登记表-1”、“企业城镇职工补充保险缴费表-1”、“企业城镇职工-1”
6、河南省机关事业人事代理人员 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保险边肖帮你解答,更多问题可以在线解答。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郑宇〔2013〕5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企业职工审批项目取消后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的正常办理,防止违规提前退休,规范退休管理,2013年12月16日,我省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信息养老参保人员》。
同时,我省将使用新的《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退休(退职)表》,原《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同时废止。据了解,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档案/的管理:用人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完善制度,加强对被保险人档案/的规范管理,确保被保险人档案/的出生时间、工作时间、工种等原始记录准确、清晰。
7、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 养老保险条例实施 细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细则根据《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不论其户籍性质和所在地、人员档案关系,均应按《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能提供外省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已参保证明或其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出具的按规定不需参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除外。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台湾省居民、香港澳门居民和中国公民,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招用的外国籍人员,不参加《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月工资由税务征收机关按照《条例》的规定核定。
8、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实施 细则保险边肖帮你解答,更多问题可以在线解答。辽宁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原则养老办理保险业务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法》主体性:社会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一般具有以下特点:由国家立法强制执行,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或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实现广泛的社会互助;由于其社会性强、影响大、长期享受的人数多、费用巨大,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9、机关事业 养老保险改革实施 细则法律主观性:1。参保人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2.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养老,基金随养老的基本保险关系同时转移。3.参保人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其中,参保人经组织批准从事业单位转入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被保险人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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