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人保 并存, 担保物毁损灭失,人保是否在其范围内免...

我猜你是准备司法考试的同志,不然也不会对这个问题这么不爽,哈哈。对了,有不对的地方请批评。先说具体的法律依据,给你提供一些条文作为背景:/法律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物担保,保证人的债权在物担保都不是担保。债权人放弃财产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担保期间内,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对于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财产所有人可以优先获得赔偿。

担保法律解释第三十八条:担保法律解释第三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要约的担保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担保人承担。担保范围担保或财产范围担保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责任的人担保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赔偿或者要求其他。再来说说基本原则:第一,PICC的范围,除事先特别约定外,是针对整个债务范围的。

4、用益物权与 担保物权可以 并存吗

法律的主观性:1。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能否并存 担保物权的对称性,“用益物权”。指一种其他财产权或受限制的财产权。为实现担保债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特定的财产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设定有限的物权。如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物利用为目的,而着眼于其交换价值以保证债务的履行,故又称“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因此,担保物权具有财产代位权,即当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转化为其他价值形式时,担保物权以变形的物为客体。担保物权是依附于债权而存在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其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财产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2.留置权是用益物权吗?是的,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果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支付该财产。

5、物保与人保 并存时的关系处理

财产保障和PICC 并存,总体来说,财产保障优于PICC。担保 Law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财产担保,保证人有财产。延伸信息:担保,是为实现担保某一债务而采取的措施,是主法律关系,担保是从法律关系。担保,包括寿险、财险和钱担保。

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担保物权制度继承了罗马法中的担保制度,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其中,抵押的客体包括三类,即动产、不动产和不动产用益物权(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质权的客体包括两大类,即动产和权利。留置权的客体只有一个,即动产。人保即担保,以人的信用(信誉)为债权担保,实现担保,包括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6、物保和人保 并存的处理原则

法律的主观性:1。如何处理已经担保PICC和PICC 并存时的债权?债权存在担保和他人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中有约定的,债权人受约定顺序的约束。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人保和财险的区别1。保证合同中人保财险的处理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财产的担保,保证人对财产以外的债权承担举证责任担保。债权人放弃财产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2.超越授权范围的担保合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越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没有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7、保证与物的 担保 并存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1。-1并存谁该主张权利?1.-1并存权利主张应如下:(1)抵押。(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财产的担保,保证人对财产以外的债权承担举证责任担保。债权人放弃财产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3)债权为担保现有担保所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物权实现担保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8、保证与物的 担保 并存如何处理

法律解析:在-1并存的情况下,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先实现对该财产的权利担保 -1/,保证人只承担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86条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物权发生时,财产所有人有优先受偿权担保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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