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存该向谁主张权利?1.-1并存该向谁主张权利?1.担保.(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财产的担保,保证人对财产以外的债权承担举证责任担保。

保证责任与 担保责任

1、保证责任与 担保责任

法律的主观性:同一债权上既有担保又有物的,属于共有担保。根据《民法典》规定,已经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担保所有担保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财产权利实现担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先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上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财产的担保,债权人可以实现对该财产的债权担保,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举证责任担保。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

基于此规定,在担保和担保并存的情况下,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当事人的担保责任:1 .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责任顺序。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债务人提供的货物的-1并存为担保的,债权人优先就债务人提供的货物的担保主张赔偿。以保证其在该房产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还款责任。3.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第三人提供的财产担保为担保 -0/的,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举证责任。

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人保 并存, 担保物毁损灭失,人保是否在其范围内免...

2、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

法律主体性:1。担保产权是抵押吗担保产权包含抵押。担保物权是指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特定财产作为债务的履行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二。担保类型根据担保财产形式的不同,合同担保可分为人担保物担保和钱/12344。

Human 担保以担保为基本形式。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形式,如连带债务、并存等。保证是指基于保证人债权人的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民事责任。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债务是大多数债务人情形下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的现象;并存的债务承诺,也称追加债务承诺或重叠债务承诺,是指第三人加入债务,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相同责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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