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 债权人能否向债务公司主张赔偿分立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公司主张债权,清偿债务后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其应承担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单独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向各公司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公司合并分立需要履行的事项程序General程序:股东会决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办理变更登记。
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 分立的规定的规定内容(外经贸法[1999]第395号,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1年11月22日《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合并的规定〉的决定》修订分立)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和。为保护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公司与境内内资企业合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办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订立协议,合并为一个公司。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受其他公司加入公司,接受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组成一个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2、公司合并和 分立原则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然后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的方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进行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为新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3、企业 分立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法律主体性:-1分立后向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在分立约定原企业债务承担,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当事人约定办理;当企业分立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虽有约定但在债权人上未得到认可的,由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分立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后,如分立的企业之间有约定承担原企业债务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企业的资产比例分立进行分摊。
2.原企业存续,一部分分成一个或多个新企业,这就是导数分立(也称存续分立)。即原企业AA C、分立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和约定继承。总之,原来的企业本质上并没有被淘汰,而是发生了新的变化,而正是这种实质性的存在,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分立之前的债务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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