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 Law第二十八条和担保Law解释38条?因此“担保 Law 解释”第三十八条修改了“担保 Law”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由第三人担保、提供的,债权人应当。【异议】关于担保丁琪媛公司承担责任后能否向其他担保丁琪媛公司追偿,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是可以互相追偿,其法律依据是。
1、关于“第三人保证”财产担保与另一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并存时,无需考虑担保责任方式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财产保证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执行顺序。财产保证人和担保人的担保份额高于平均债务,推定双方各承担3万元。在本题中,如果没有丙的财产,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在执行中将是有意义的。这种情况下,先执行财产担保,再执行担保。
2、...不必担心逆向选择问题。这种表述是正确、错误还是不确定? 解释...错误。一般来说,抵押物价值越大,评估费用越高,贷款金额也越高。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要选择另一家银行,势必要考虑贷款一次性还款、贷款审批导致的资金真空期等费用问题。正确的表述是:贷款的抵押品价值越大,银行越不担心逆向选择。贷款的抵押品价值越大,贷方就越不用担心逆向选择。这个说法是错误的。一般来说,抵押物价值越大,评估费用越高,贷款金额也越高。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要选择另一家银行,势必要考虑贷款一次性还款、贷款审批导致的资金真空期等费用问题。
银行越不担心逆向选择。延伸信息:抵押是指抵押人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协议,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并将该财产作为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的特点(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担保 Law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同一债务既有 担保人又有债务人提供的 担保物, 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同一笔债务同时由第三方担保,实务中称为混合担保。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根据物权优先原则,一旦债权有了物权担保,包括质押和抵押,无论担保来自债务人还是第三人,其他人保提供的只是财产保险范围之外的债务。担保 Law第28条特别规定,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物担保的,保证人对物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举证责任。
实质上,第三方保证人和PICC都是第三方为不属于自己的债务提供的债务担保,其法律功能相同,只是形式上有区别,并排追责才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担保 Law 解释”第三十八条修改了“担保 Law”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由第三人担保、提供的,债权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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