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 物权编译案例解I. 担保 物权成立条件的竞合担保 物权发生竞合担保 物权是一种极限担保 物权的竞合使得担保 物权的效力判断相互矛盾。在解决这个矛盾的过程中,最终的目标是解决几个相互竞争的担保/,为了确认这种效力顺序,首先要解决几个担保 物权是否成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位于同一个担保而引起几个担保 物权的效力冲突。

民法典把首次创设了什么制度

1、民法典把首次创设了什么制度

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权利制度、完善业主的建筑物所有权制度、完善用益权物权制度、增加约定的居住权、完善-1物权制度、完善规则为民事主体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与民法通则相比,民法典在民事主体的分类上有两大创新:一是主体的分类。

2010年司法考试 物权法的十大难点

它吸收了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法理论研究的成果,将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种结构,并将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在内的非法人组织视为除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的第三类民事主体。二是法人的分类。《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四种类型: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法人类型日益多样化,出现了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基金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乡合作经济组织等新型组织,这些都不是民法通则规定的四种类型所能涵盖的。

 物权法法定原则的类容与意义,并指出该原则在我国 物权法中的具体体现1500...

2、2010年司法考试 物权法的十大难点

中国的物权 Law既继承了传统的物权法律制度和共同规则,又有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条文和巧妙的制度设计,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但不言而喻,由于种种原因,也有不尽如人意的规定和表述,回避了许多争议问题。在对物权 Law的理解和适用中,还有许多疑难或有争议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澄清。这里我选择十个问题来谈谈我个人的看法并教给方嘉。

关于物权物或物的范围,立法上有不同规定,理论上仍有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理解:一、物权的对象只能是有形的;其次,认为物权的客体既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权利;第三,认为物权的客体包括实物和“法律上可控制的自然力”;第四,认为物权的客体既可以是实物和权利,也可以是合法可利用的空间、能量和自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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