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可以根据双方的委托协议追偿向主债务人。如果保证人在没有主债务人委托的情况下提供担保,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但保证人的还款行为使主债务人受益,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支付必要的费用;2.保证人除了根据双方的法律关系享有追偿对主债务人的权利外,还可以根据代位的一般民法原理对主债务人主张追偿的权利。

4、 追偿权纠纷是什么

法律分析:追偿权利纠纷分两种。一个是担保责任追偿权利纠纷;二、合伙债务追偿权利纠纷。担保负债追偿权利,又称代位请求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担保负债后。担保一个人只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就可以取得向债务人主张还款的权利,即追偿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债权为担保现有担保所有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物权。

5、连带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如何行使 追偿权?

法律的主观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举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举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追偿对债务人享有债权,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人享有的追偿权利本质上是一种代位请求权,即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与债务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保证人行使追偿的权利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利的时间,应当是在他向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之后。

3.一般保证人在清偿债务后才能行使追偿的权利。4.保证人承担担保的债务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通知迟延,导致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不能行使追偿的权利,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而只能向债权人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7条在保证合同中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担保,属于一般保证。

6、财产保险 代位求偿权的相关法律条文

工程保证保险中代位索赔的行使有哪些限制?你能辩护吗?对于同一损害,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索赔保险金,也可以行使向第三人索赔的权利。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在一次损失中获得双重或者多重赔偿,《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行使被保险人在赔偿金额代位以内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文章TAG:追偿  代位  担保  时效  诉讼  担保代位追偿权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