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担保是指实际发生或确认的特定债务担保。一般担保作为主债合同的从合同,完全是从属性的。一般情况下,担保是以担保的债务成立的,即可以先设定债务,即使签订担保合同时债务尚未发生,未来也会发生债务的时间和金额。对于固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最大担保金额为担保,且担保的债务必须是连续的。

4、民法典对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

法律主观方面: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一定期间内将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权发生。最高额抵押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让至担保的债权范围。第42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在担保最高额抵押的债权确定之前,不得转让部分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 担保的概念和 特征是什么?

担保,有时也称为债担保,是指法律专门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实现债权,以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实现的制度。是从属的、补充的、可支持的特征。1.担保的概念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1) 担保是保障特定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制度。担保的目的在于强化债务人清偿特定债务的能力,打破债权人平等原则,使特定债权人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赔偿,或者从第三人处获得赔偿。

在担保中,用于担保的客体不能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并且担保的债权不能是债务人应当清偿的全部债权,否则与合同保全没有区别。所以担保只能是特定财产担保特定债权。(3) 担保是对债的效力的补充和增强,是对债务人信用的担保措施。对特定债权设定担保后,债权人既可以从第三人的财产中受偿,也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中受偿,使债权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和强化。

6、最高额保证的概念是怎样的

最高额保证是指保证人对一定期间内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连续发生的数笔债务承担的保证担保责任。最高额担保所担保的债务是担保成立时发生的,部分债务尚未发生。最高额担保所的债务担保是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最高额保证协议有保证人责任最高额担保证。《民法典》第690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在最高额债权限额内,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7、最高额抵押权所 担保债权的确定产生怎样的 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1。最高额抵押转化为普通抵押。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可以按照普通抵押的规定行使抵押权。2.通过担保确定债权范围。担保确定债权额时存在的主债权属于担保最高额抵押的范围,确定担保债权额时存在的担保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无论其在确定时是否发生,也属于该范围

3.最高额抵押债权Institut担保确认后,一旦债权到期或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权可以实现,抵押权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但优先受偿的金额不得超过双方约定的最高额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4条内容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权,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8、最高额 担保合同的诉讼 法律依据有哪些?

1,最高金额担保合同诉讼法律依据是什么?《民法典》第690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在最高额债权范围内。除本章规定外,最高额保证适用本法第二部分最高额抵押的有关规定。该条规定的保证合同通常被称为“最高额保证合同”,因其便利性而在实践中被频繁使用。

第二,确定研究所信用额度的时间担保不一样。最高额担保房担保的债权限额以当事人约定的日期即结算日确定,而一般担保房担保的债权限额是在签订担保合同时确定的,三、最高额担保担保是指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而普通担保担保的债权只是一次性的,前者是一个期间,后者是一个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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