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哪些法律条文已经废止?新物权法颁布后,与法律相抵触的担保旧的条文不再适用,最好不要评论担保法律的审查,免得让人晕头转向。担保 Law第19条规定,司法考试财产法与担保Law担保Law的关系和比较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和难点,《物权法》通过后,担保 Law的地位无疑将。
1、贷款人有还款能力但是不还款 担保人应该这么办担保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种,前者是抵押和质押,后者是保证。其中,担保分为连带责任担保和一般担保两种。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担保的财产所有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担保行使权利。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承担债务人和/或保证人的责任,这是对连带责任的简单理解。在一般担保中,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只需要求债务人先履行,只有在经过诉讼和执行程序后债务人不能偿还时,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而不论类型担保。
2、银行起诉 担保人,银行不给 担保人查看借款人的流水账,有法律规定吗?这个没有规定。但是可以走法律程序,通过司法部门调整。第一,你可以声明你会还款,但是你要先看借款合同等还款材料,看是否有担保签字,合同中是否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还款,由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借款合同里的,那就履行义务,如果不是,那就不要用,负责帮忙找借款人。然而,有一个严重的问题。为什么担保看不到借款人的合同?如果有担保,那么本合同一式三份,担保,借款人和银行各一份。
3、《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17并不含糊,但第17条明确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的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责任,属于一般保证;债务人与保证人没有约定清偿顺序的,视为连带保证。第17条主要是关于一般担保。第十九条说,对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明确表示的,按连带保证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取出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民法通则》第88条第2款第(2)项和《合同法》第62条为一般规定,而《合同法》第161条为特别规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在买卖合同中,对价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收到。
4、 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文章TAG:担保 条文 最新 担保法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