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担保 债权,什么是劳动债权?担保 债权和担保物权有什么区别担保物权和担保 -0/1的区别: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还是第三人什么是-1债权法律解析:-1债权一般指担保所产生的权利义务。
1、抵押权过期是否 丧失抵押权1。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权继续有效。如果抵押权与-1债权和债权并存消失,抵押权也随之消失。所以,只要主债权不消灭,抵押就继续有效。只有担保的债务履行完毕后,债权才会消灭,抵押权也就消灭了。抵押期限届满后,只要主债权有效且可强制执行,抵押权继续存在,不因抵押期限届满而消灭。但抵押期限届满,抵押权人不能再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
在抵押法律关系中,享有抵押权的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抵押物的人为抵押人。作为担保质押的财产称为抵押财产。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应当一并抵押。抵押人未按照前款规定共同抵押的,抵押财产视为共同抵押。
2、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什么?Establishment担保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物权担保 Contract。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本合同是主合同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主债权债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如下:(1)主债权消灭;(2) 担保物权的实现;(3) 债权弃权担保产权;(4)法律担保物权消灭规定的其他情形。
1.抵押合同生效的,按照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订单相同的,按债权的比例支付。当事人在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财产登记的,视为同一顺序。因登记部门原因导致抵押物连续登记的,以首次登记时间为准确定抵押顺序。2.当第一顺序抵押权和财产所有权属于一人时,财产所有权人可以用他的抵押权对抗第二顺序抵押权。
3、房产 担保债务 债权什么意思法律分析:财产担保债务债权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财产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而不转移占有的行为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享有以拍卖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迟延行使其债权或与此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的实现。
代位求偿权的范围限于债权人的期限届满债权。债权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主张到债权人。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出现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文章TAG:债权 担保 丧失 什么叫丧失担保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