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5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1) 债务已经履行;(2) 债务相互抵消;(3)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4)债权人免责债务;(5)债权债务归一人所有;(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

5、不可 混同是啥意思?

1和混同是什么意思?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属于一人,产生消灭的合同关系。债权人和债务人处于对立状态,法律就是要调整这种对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债权并不是因为混同和消灭而产生的逻辑必然。只是正常情况下,这种状态下的债权继续存在,没有法律上的必要。当债权为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从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债权不是消灭。

因为质权人有权直接收取债务人,特别是当债权附于担保人时,质权人享有更大的债权延续利益。《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解除合同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不得解除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是混同的基本效果。但对于混同是否是债务消灭的原因,学者们的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债务人不能自己还款,而混同relationship消灭的法律后果不是债务还款的结果,而是。

6、 担保物权 消灭的情形有哪几种

法律主体性:1。担保物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2) 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财产所担保其债权已到期债务人不能履行。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法律关系消灭。即使其债权未全部清偿,担保产权也是消灭。(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

7、 担保物毁损灭失

法律主体性:1。担保财产灭失担保财产权灭失?不完全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物灭失会导致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1 .抵押权会因抵押物的灭失而丧失;2.抵押财产损失的赔偿款作为抵押财产,抵押权人仍可优先获得赔偿。二。北担保产权消失的原因一般来说,北担保产权消失的原因主要有五种:1。清算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务-2。2.提存是指债务债权人到期未能偿还债务和债务债权人将偿还标的交付给特定的提存部门或约定的第三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3.抵销是指担保产权人与债务人相互承担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符合抵销条件,产生主债权的行为消灭;4.免除是指担保财产所有人免除全部债务所有人债务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产生主债权的行为消灭;5.混同是指担保物权和债务因婚姻、继承、合并等原因归一人所有,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8、怎么解决 担保人与债权人 混同纠纷

法律分析: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来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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