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 None 过错,担保制度解释第十七条债权人的责任和担保人 both 过错,担保人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一半。担保人 Yes 过错凡债权人无过错,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债权人对过错和担保人无过错和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是过错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担保人None过错No,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是。

1、担保制度解释第17条

债权人和担保人均有过错,担保人不得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一半以上;担保人 Yes 过错凡债权人无过错,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债权人对过错和担保人无过错和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该条没有明确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但鉴于第九条对上市公司的单独规定,该条应仅适用于非上市公司。如果是上市公司,即使担保无效,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五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内容、减少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责任;债务加重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2、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

法律的主观性:保证人一旦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就意味着他有可能代表债务人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保证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责: (一)因合同中意思表示存在瑕疵而免责;(1)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实践中应把握:(1)主合同双方必须是主观故意,如果只是债务人故意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或者是保证人妨碍了主合同一方的感情,或者是保证人应当是明知的。

如果双方目的不同,在没有串通的情况下,因保证人的过错而提供保证,仍应承担责任。三、因主合同双方恶意串通,保证人已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无过错。2.主合同的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是那5种

担保人 5不承担责任的情况:1。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2.超出担保范围;3.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4.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5.主合同无效,担保人 None 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692条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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